对于此次抽检中发现的这些质量不合格的家装建材经营者,省工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此外,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还将依法予以查处。